【业务描述】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按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报送成本分摊协议。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项目编号24051。
【报送资料】
成本分摊协议。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受理部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审批。
(3)受理部门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审批结果。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