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7号)
【报送资料】
(1)《资产负债表》2份。
(2)《利润表》2份。
(3)《现金流量表》2份(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份(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5)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2份(视企业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依要求报送)。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
(3)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
(4)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