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获准占用耕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报送资料】
(1)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独立选址项目用地,提供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城镇(村)批准用地,提供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时,提供《实施方案表》。
——涉及减免耕地占用税的,另需提供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和平面布置图。
——单位或个人有效证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单位或个人有效证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未经批准占用耕地: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相关部门提供的占用耕地情况资料。
——单位或个人有效证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情形的: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县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改变用途的文件。
——减免相关资料。
——单位或个人有效证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因污染、取土、采矿塌陷等损毁耕地的: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相关部门提供的损毁耕地情况资料。
——单位或个人有效证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城市建设中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项目建设规划图。
——单位或个人有效证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农村居民建房占用耕地: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有关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
——原宅基地恢复耕种的证明。
——农村居民户口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银行卡(POS机)或现金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