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资源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就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
【报送资料】
(1)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应报送《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
2份。
(2)按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应报送《地方税(基金)综合申报表》2份。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为当场缴税的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地方税(基金)综合申报表》或《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