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户、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3)录入存款账户账号信息,1个工作日将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