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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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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5-20 | 浏览次数: | 来源: 纳税服务处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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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政策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制作《变更税务登记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3)录入变更登记内容。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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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06 17: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