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时间:
站内搜索:
bug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证明办理规范 >> 证明开具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bug
发布日期:2015-04-20 | 浏览次数: | 来源: 纳税服务处 | 【 字体:
bug
bug

 

【业务描述】 

开采规定矿产品(不包括煤炭、石油、天燃气)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为其开具证明。 

【报送资料】 

1)开具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固定购销单位购销合同。 

2)开具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完税凭证。 

——相关应税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或其他销售凭证。

——个体纳税人有效身份证明。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现场开具并发放《资源税管理证明》。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bug
bug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帮助信息 | 网站建议
版权所有:365赛事投注 皖ICP备09009541号
联系信箱:aqdsj02@mail.hf.ah.cn 地址:安庆市孝肃路251号 邮编:246000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65301251 您是第 位访客
皖公网安备 34080302000053

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06 17: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