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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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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6-17 | 浏览次数: | 来源: 纳税服务处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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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批准类优惠办理是指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享受,具体包括:纳税有困难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3)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审核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相关信息,并于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转调查、审批部门。

 

3)调查、审批部门在18个工作日内办理。

 

4)审批结束后,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5)提醒纳税人,当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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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06 17:3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