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制定和实施纳税服务规范,是抓好全国税务系统两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要举措,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长期化、制度化的重要成果,是提升税务部门效率和形象的重要手段。
县级税务机关处于税收工作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规范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对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以县级税务机关为突破口规范纳税服务工作,形成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
《纳税服务规范》全面贯彻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科学把握税收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借鉴国际纳税服务有效做法,参考我国服务行业标准体系,以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系统总结“十二五”以来我国纳税服务的实践经验,特别是汇集了全国税务部门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系列创新成果。
《纳税服务规范》立足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以纳税人依申请的服务事项为主,适当兼顾税务部门依职权进行服务和管理的事项,还包括服务场所、服务方式、服务用语等文明服务事项,体现了以纳税人为中心、视纳税人为客户的服务理念。
《操作手册》既可为纳税人办税提供具体指引,也是对税务干部开展纳税服务作出的基本规定,体现了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要求。
通过推行《纳税服务规范》并不断升级完善,必将有利于规范、现代、文明的纳税服务体系的逐步构建,促进税收现代化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从2014年10月开始在全国县级税务机关试行《纳税服务规范》1.0版本,边试行边完善,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2.0版本,2016年年底前形成3.0版本,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