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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应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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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16 | 浏览次数: | 来源: 纳税服务科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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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第五条的规定,()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项适用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种植、养殖项目和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并各按适用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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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06 17: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