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一人有限公司将企业名下的房屋转让给企业法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