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性问题(市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同波)
主持人: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来到“1584政风行风热线”直播现场的嘉宾是365赛事投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同波,陪同王组长上线的有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张永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科科长钱友文。欢迎三位来到阳光直播室。
王组长: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早上好!一元复始,万象更新,正逢新春之际,在此我谨代表安庆市地税局恭祝主持人和广大听众朋友们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合家幸福,万事如意!
主持人:好的,谢谢王组长的祝福。王组长,请您先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元月份我市地税系统组织收入情况和新的一年地税部门有哪些工作打算,好吗?
王组长:好的。今年元月份,全市各级地税部门继续以组织收入工作为中心,坚持税费并重,大力组织税费收入,共组织入库地方税费收入16.24亿元,同比增长27.4%,实现了“开门红”。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着力推进征管体制改革,着力优化纳税服务,着力完善内控机制,着力加强作风建设,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不断促进安庆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全力以赴抓组织收入。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合理确定税收收入预期目标,严格依法征税,强化税收质量管理,保持税收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协调同步。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发扬收“功夫税”、“辛苦税”、“服务税”、“芝麻税”的精神。强化欠税管理,确保税收“颗粒归仓”。
二是扎实推进征管体制改革。认真组织学习《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牢固树立抓改革、求创新、促落实的大局意识,全力以赴确保《方案》落地生效。深化国、地税合作,规范、简并纳税人报表资料,实现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实施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推进国地税互设办税窗口、共建办税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探索设置国地税业务通办窗口。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
三是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深入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创业创新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时落实国家新出台的推动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支持兼并重组和节能环保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运用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社会保险费降率、对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措施,帮扶困难企业。开展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和督查,促进政策完善和执行到位。
四是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曝光制度,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同时,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严格规范进户执法行为,防止“倾向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五是继续深化优化纳税服务。创新开展各项措施服务,继续坚持导税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做好免填单服务,开展涉税提醒和咨询服务,进一步落实同城通办服务。大力实施集约化办税服务,优化办税服务业务流程,积极推行先办(批)后审,提高当场办结率,规范简并涉税文书报表。加快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努力打造“网上办税为主,实体办税、掌上办税、电话办税、邮寄办税和自助办税相补充、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多元化办税服务体系。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
六是大力强化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突出对权力集中、廉政风险较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大对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力度,切实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等问题,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地税队伍形象。
前程似锦但道路坎坷,再创辉煌需砥砺奋进,新的一年,我局一定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圆满完成各项地税工作任务,为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四个强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纳税服务问题(纳税服务科科长张永根)
主持人:听说现在税务部门也有二维码了,请给各位听众介绍一下二维码的使用?
张科长:好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自2016年1月起,在全国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由税务机关制作并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办税服务平台放置二维码图标,纳税人扫描相应业务的二维码即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获知办理该项业务的资料准备、基本流程等信息。
“二维码”一次性告知事项内容主要包含“全国统一事项”和“地方适用事项”。
“全国统一事项”是指税务总局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就全国税务通行事项统一制发二维码。目前,税务总局共梳理并制订了“全国统一事项”110项,包括税务登记20项,税务认定27项,发票办理11项,申报纳税23项,优惠办理4项,证明办理25项。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已进行公布,365赛事投注已编印成册,在各实体办税服务厅免费向广大纳税人发放。
主持人:地税部门现在上线运行的金税三期对纳税人申报缴税与以前的系统相比有些什么变化?
张科长:原系统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印花税等都通过综合申报表申报。新系统营业税、资源税、烟叶税、印花税、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等通过分税种申报表申报,营业税的附加税(费)则通过附加税(费)子表申报(营业税申报后随主税自动带出)。
主持人:请问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在电子税务局怎样实现呢?
张科长:2016年1-3月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暂使用新电子税务局“通用申报”菜单进行申报,2016年4月1日起,预计正式启用“房产税申报(优化版)”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优化版)”。
主持人:对于逾期纳税申报的电子税务局支持吗?
张科长:原系统对于逾期申报纳税人,支持网上确认简易处罚和文书送达,同时完成申报缴款和罚款。新系统对逾期申报纳税人仅提示已逾期,需要到办税服务厅接受违章处理后,才能进行网上申报,或直接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主持人: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变更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如何申报?
张科长:企业变更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需重新签订“三方协议”,签订后以新码登陆电子税务局申报。电子税务局登陆有两种:(1)从安庆市地税局网页登陆(2)从安徽省地税局网页登陆,初始密码:88888888
主持人:在地税部门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的税务登记证需要换吗?
张科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过渡期内未换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主持人:请问最近市里开展的“税融通”业务地税部门提供哪些服务?
张科长:“税融通”业务面向中小微企业,地税部门负责提供全市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2年及以上的企业纳税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受过税务行政处罚等信息,目前我们地税部门已向金融办(牵头单位)提供9326条企业的涉税信息。单户企业融资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担保额度由联席会议根据其纳税信用级别,按其近两年年平均纳税额的1至5倍核定。融资额度一年一核,一个年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契税业务知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科科长钱友文)
主持人:钱科长,购房缴纳契税,是不少市民关心的事情,你能给大家介绍一下现在购买住房有哪些契税优惠政策?
钱科长:好的。自从201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出台后,我市有很多居民享受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款超亿元。接着,2012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文件,该文件第三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税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文件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属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为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主持人:钱科长,现在好多市民房屋被拆迁,选择房票安置的方式,过去对拆迁户的契税抵免政策是否能同样享受呢?
钱科长:好的。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理解的。我市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安置方式,促进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出台了《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目前,该办法已实施。该办法是在过去对被拆迁户货币化补偿方式上的一种创新,将过去的直接货币化方式改为现在的间接货币化补偿,同时配套房票购房的各种优惠,这一举措很受市民欢迎。但根据现行的契税政策,使用房票购房,必须符合两个条件,才可以享受拆迁补偿金额内的契税抵免,一是房票的票面金额必须与拆迁补偿合同上注明的金额一致;二是持票购房人姓名必须与拆迁补偿合同上被拆迁人的姓名一致。如果出现持票人与被拆迁人补偿合同上的姓名不一致,就属于产权转移的行为,应该按规定缴纳契税了。
主持人:钱科长,居民在购买住房后退房是否可以退回契税?
钱科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主持人:钱科长,请问居民购买的车库是否征收契税?
钱科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11】32号)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楼阁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