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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政风行风热线”文字实录(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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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18 | 浏览次数: | 来源: 安庆市地税局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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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性问题(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齐美勇

主持人: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来到“1584政风行风热线”直播现场的嘉宾是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齐美勇,陪同齐局长上线的有市地税局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科长张卫东、纳税服务科副科长胡吉宏,欢迎三位来到阳光直播室。

齐局长: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早上好!

主持人:齐局长,恰逢4月份是全国税务系统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请问开展税收宣传月,其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齐局长:好的。每年的4月份是全国“税收宣传月”,税收宣传月是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宣传的传统形式。从1992年第1个税收宣传月开始至今,已经走过了26个年头。26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动了全社会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守税法,税收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二是增强了广大公民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遵守税法的自觉性,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三是促进了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坚持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依法治税,优化服务,使税收的职能得到了有效发挥,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了良好体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作用,我们可以看出持续开展税收宣传是非常必要的,作用是明显的,也是继续加强宣传的目的和意义之所在。

主持人:听说我们安庆市地税局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税法宣传活动,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好吗?

齐局长:好的。今年税收宣传月主题是“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我们市地税局围绕这一主题,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营改增试点、国地税合作等重点工作,与市国税局联合开展一系列税收宣传活动,从多个角度全面展示税务机关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各项改革落实和帮助企业减税降负等方面的新理念、新举措和新成果,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凝聚社会共识。

主要安排十二项活动:一是联合开展国地税合作宣传,拍摄一期国地税合作专题片,在安庆电视台播出。二是联合开办纳税人学堂,由国地税兼职教师轮流上课,讲解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三是联合制作税收宣传动漫,围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制作动漫或微信。四是联合印制企业所得税、发票管理等方面的税收宣传材料,利用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免费向纳税人发放。五是联合公布税收“黑名单”,公开曝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开展联合惩戒宣传,提升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六是联合编写调研材料,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建言献策。七是在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平台,联合建设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八是联合宣传税收工作成效,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上开展联合宣传,展现税务部门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助力企业发展的工作成效。九是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联合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十是联合在《安庆日报》开辟税收专栏,宣传税收工作。十一是联合召开民营企业税收工作座谈会,与民营企业开展交流互动活动。十二是与安庆市广播电台1584政风行风热线举办“送税法”猜谜活动以及税法咨询,时间是422日上午9:00-11:30,地点在八佰伴超市广场,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踊跃参加。

总之,我们将举全局之力,唱好税宣大戏,也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到今年税收宣传月各项活动中来。

 

二、“降杠杆”政策业务问题劳务和财产行为税科科长 张卫东)

主持人:2016年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有关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政策工作出台了《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转发了此文进行贯彻落实,提出税收政策服务措施,促进和支持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首先问一下张科长,贯彻落实降杠杆税收支持政策有什么重要意义?

张科长:好的。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企业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对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作出决策部署,把去杠杆列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五大任务之一。《意见》将“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作为重要任务。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性,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为企业降杠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主持人请问有哪些降杠杆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张科长(一)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按规定享受5年内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三)企业破产、注销,清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有关清算费用及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四)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债权损失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五)金融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六)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七)企业重组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八)符合信贷资产证券化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主持人此项工作对税务部门有哪些要求?

张科长:降杠杆相关税收政策涵盖交易多个环节,涉及面广,政策内容多。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要求我们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熟悉、掌握政策内容,跟踪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应,加强调研反馈,及时了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

二是切实优化纳税服务。各级地税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加强“降杠杆”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将政策宣传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涉税办理、优惠政策解读等方面加强个性化辅导,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政策直达各类受益群体。

三是加强政策落实管理。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要求,厘清征纳双方权责,运用现代管理理念、方式和手段,推进事中事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纳税服务业务问题(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胡吉宏)

主持人:请问2017年,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怎样做?

胡科长:2017年,我局将继续牢固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的服务理念,紧紧围绕市局党组确定的“一年促规范、两年上台阶、三年争先进”的工作目标,做好“四个结合”,优化纳税服务。一是与“征管体制改革”相结合,在方便办税上下功夫。优化整合纳税服务资源,形成集约化办税的格局,克服硬件上的不足,有计划的撤并分散的办税大厅,集中优势资源,完善重点办税服务场所建设,拓展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提升通办层级等,给纳税人更多自主、就近选择办税场所的机会。二是与“业务管理提升年”活动相结合,在规范办税上下功夫。理清纳税服务与地税内部税源管理、风险管理和税务稽查的关系,合理划分工作职责,搞好工作衔接,坚决落实“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工作流程,着力解决纳税人“多头跑、反复跑、多头找、找不到”的问题。加强与国税的合作,改进互派与共驻等合作方式,拓展委托代征合作范围,推广办税服务厅“一人一窗一机双系统”的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模式,实现从“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到“在一个窗口,办所有事”的转变。三是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相结合,在快捷办税上下功夫。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抓手,促进改革、优化环境、满足需求、创响品牌。以“提升创响”为主题,重点在提速减负、创新服务上出实招、见实效。进一步简并资料报送、全面推行免填单服务。重点解决房产交易涉税管理中的难点、焦点和堵点问题,进一步优化、简化房产交易的办税流程、资料报送,最大限度减少房产交易办税的信息录入时间、排队等候时间。四是与“互联网+税务(政务)”活动相结合,在高效办税上下功夫。以“互联网+税务(政务)”为助力,推动纳税服务走上高科技的快车道,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推进网上办税为主、自主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加快推进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建设。简化发票代开业务资料报送,探索由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或自助办税终端提前录入申报所需税源信息,拓展多种税款缴纳方式。

主持人:每年的3-4月份,税务机关都会开展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想了解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请问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

胡科长: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级。

主持人:纳税信用评价多长时间开展一次?

胡科长: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年度”为公历年度,即从11日到1231日。

主持人:税务机关根据哪些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

胡科长:税务机关主要根据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其中: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质检、环保、工商、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4个一级指标,分别是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2个一级指标,分别是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税务稽查信息。

外部信息:主要指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外部参考信息,以及从银行、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外部评价信息。如果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之间存在提供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则纳税人不能评价为纳税信用A级。

主持人:纳税信用级别是怎么划分的?

胡科长: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为A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B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C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的,为D级(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主持人:纳税人如何获知自己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胡科长: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届时,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查询自己的纳税信用级别。同时,税务机关将在公告栏、税务网站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对A级纳税人进行褒扬,并供公众查询。

主持人:目前,税务机关对A级纳税人有哪些激励措施?

胡科长:目前,有8类激励措施:第一,向社会公告A级纳税人名单;第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增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第三,普通发票按需利用;第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第五,可评定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便利措施;第六,纳税信用A级且不属于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为一至三级的自营出口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第七,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第八,税务机关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A级纳税人名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守信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

主持人: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采取哪些措施?

胡科长:8类措施:第一,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第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第三,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判定为四类,加强出口退税审核;第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第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第六,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第七,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立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第八,34部门联合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惩戒。

主持人:关于二手房交易的涉税问题,首先请问二手房交易的价格评估需要哪些资料?评估时是否需要交易双方到窗口办理?

   胡科长: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需要递交如下资料:不动产产权证书测绘图纸买卖合同、交易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持以上资料到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填写好二手房交易税收核定表,并签名后,由税务机关通过“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进行评估。交易双方都需要到场才能办理。

    主持人:房票购房享受契税减免,需要注意什么?

胡科长:在办理新购商品房不动产权证登记时,带房票、征收安置协议书、购房合同及发票的原件,到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审核办理契税减免。

主持人:零散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缴纳地方各税?

胡科长:对零散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征增值税的,应同步代征个人所得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代征按以下规则进行:

个人所得税:按照市局《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公告》(20164号)规定:对依法不需要或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零散税源户(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在从事生产、经营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税)的1%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代开货运发票纳税人,按开票金额(不含税)的1.5%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所得,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对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规定预征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城建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市区代征增值税时,应按7%的税率同步代征城建税。对于增值税免税的纳税人,城建税同步免征。

教育费附加:严格落实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对当月开票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超过10万元的,按照增值税额的3%同步代征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费:严格落实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对当月开票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免征地方教育附加费。超过10万元的,按照增值税额的2%同步代征地方教育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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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06 17: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