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宁县地方税务局是负责全县地方税、基金(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单位,辖9个征收管理分局和1个稽查局。自1994年机构组建以来,在上级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热情支持下,系统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全局,按照“带好队、收好税、抓管理、促发展、树形象”的工作理念,不断在工作创新上求得新突破,在服务崛起上拿出新举措,在效能建设上拉高新标杆,在文明创建上取得新成果。
近年来,县局党组全面贯彻“树立法治精神、守纪律讲规矩、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三和”地税建设,紧紧围绕“带好队、收好税、抓管理、树形象、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着力加强“团结、敬业、正气、和谐”的怀宁地税文化建设,推进全局工作稳步提升。县局组织地方税费收入规模从1994年593万元增长到2015年的10.5亿元,年均增幅30%,为促进怀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县局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累计荣获省部级表彰有“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学习型先进领导班组”、“安徽省先进集体”、“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青年文明号”、“安徽省文明窗口”、“安徽省廉政文化示范点”等20余项。被省人社厅、省地税局授予“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被安庆市委、市政府授予“安庆市先进集体”、“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县“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蝉联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连续10年获评安徽省“机关档案目标管理省特级单位”;连续18年获评安庆市地税系统“绩效考评优秀单位”。全县地税系统实现了文明创建“一片红”,涌现出一批“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 “全省十佳征收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市级“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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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县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汇总、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和票证管理工作。
(七)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八)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九)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